基于計算機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控制系統管理辦法

中國民用航空局局飛行標準司 2026-01-22

130 0 0 分享

《基于計算機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控制系統管理辦法》

(民航規〔2026〕2號,2026-01-16 發布)

一、適用對象

  • 自建“運行控制系統”的無人機運營人
  • 使用第三方“無人機云系統”的運營人
  • 無人機云系統提供商本身
  • 二、管理主線

    “申請 → 審查 → 批準 → 持續監督 → 更新/取消”全流程合格審定。

    三、核心要求速覽

    維度自建系統使用云系統云系統提供商
    質量體系建立 ISO9001 質量 & ICAO Doc9859 安全管理體系同左同左 + 保密制度
    運行記錄至少保存 24 個月;可回放、分析;自動濾假同左同左
    實時上報頻率人口密集區≥1 次/秒;一般≥1 次/30 秒;農用≥1 次/分同左同左
    數據接口滿足 MH/T2011-2019 全部字段 & 第 10 章接口規范同左同左
    用戶規模無硬性數量云系統須≥100 個注冊運營人且已穩定運行 6 個月同左
    審批路徑地區管理局 → 飛標司組織審查地區管理局負責直接向飛標司申請
    批準形式寫入運營規范寫入運營規范UOM 平臺發布“試運行”→1 年后評估→“正式運行”
    有效期與運營合格證同步與運營合格證 & 云系統批準狀態同步(先到期者為準)正式批準 2 年;連續 12 個月無數據即取消
    重大變更上線 30 個工作日內申請補充審定同左同左

    四、功能附件要點

  • 附件3:現場審查聚焦數據安全、備份、壓力測試、歷史數據不可篡改(推薦區塊鏈/電子簽名)。
  • 附件4:飛行經歷記錄需人臉識別/指紋認證,真高、速度、半徑、姿態、時段等 7 項閾值全部達標方可生成經歷;數據實時上傳局方。
  • 附件5:運行風險評估須輸出地面/空中風險等級、特定保證性等級、運行安全目標穩健性,支持標準場景與非標準場景,模型須持續迭代。
  • 五、生效與替代

    2026-01-16 起實施,同時廢止 2015 年《輕小無人機運行規定(試行)》第 15 條關于無人機云提供商的舊要求。

    原文鏈接 : 點擊查看

    基于計算機的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行控制系統管理辦法.pdf


    評論 (0)


    暫無評論

    免費試用


    請完善以下信息,我們將會盡快與您聯系
    若當前手機號碼未注冊航空產業網,系統在您提交信息之后會自動為您注冊賬號
    用戶密碼默認手機號碼最后6位